市直各預算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市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黃石市市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指引(2023年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市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各預算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決策部署和省、市有關工作要求,不斷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準確全面掌握政府采購領域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制度,切實提高政策執行力,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推動鄉村振興、支持綠色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功能。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樹立依法采購觀念,規范采購行為和程序,健全采購管理體制,不斷提升政府采購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明確適用范圍
各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年度政府采購目錄以內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依照本指引執行。
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適用本指引。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主體責任。堅持“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重點做好內部歸口管理和所屬單位管理,加強對采購需求、政策落實、信息公開、履約驗收、結果評價等的管理。從政府采購全鏈條、多角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環節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依法合規、運轉高效、風險可控、問責清晰的政府采購責任機制,進一步提升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與效率。
(二)加強內控管理。堅持以“分事行權、分崗行權、分級授權”為主線,通過制定制度、健全機制、完善措施、規范流程等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內控管理責任,逐步形成依法合規、運轉高效、風險可控、問責嚴格的政府采購內部運轉和管控制度,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看住亂伸的“權力之手”。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關鍵環節風險防控,強化運行監督,提升政府采購監管效能。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對政府采購有關政策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新政策執行。《黃石市市級政府采購工作規程》(黃財采發〔2016〕116號)同時廢止。
附件:黃石市市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指引(2023年版)
黃石市財政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黃石市市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指引(2023年版)
一、關于政府采購預算編制
1、各預算單位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最新頒布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省政府頒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且未納入框架協議采購范圍的項目,不適用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不編列政府采購預算。
2、各預算單位應當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結合上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采購需求、支出標準、市場價格等情況,按照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進行統籌,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不得對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項目進行拆分,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
3、各預算單位應通過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首購訂購等措施,落實支持創新、節能、環保、鄉村產業振興、綠色建材采購、中小企業發展等各項政府采購政策。
4、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政府采購政策持續向中小企業傾斜。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項目和采購包,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并在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
5、政府采購預算是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應當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同步申報。部門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向市直各預算單位批復部門預算的同時將政府采購預算批復給市直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劑的于當年調整預算辦理期間,報市財政局按規定辦理。
二、關于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6、各預算單位采購意向按采購項目公開。除涉密項目,電子賣場、框架協議適用的小額零星采購外,按項目實施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
7、各預算單位應當隨部門預算公開同步公開本年度政府采購意向信息。各預算單位通過“預算管理一體化政府采購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一體化系統”)錄入政府采購意向信息,系統同步推送至“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集中發布政府采購意向公告。
8、部門預算批復前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二上”內容為依據;部門預算批復后公開的采購意向,以部門預算為依據。
預算執行中新增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因預算單位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可不公開采購意向。
三、關于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9、各預算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展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采購預算、采購政策以及市場調查情況等,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全面落實績效管理要求。
10、采購需求應當合規、完整、明確、規范,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2)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范;
(3)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衛生、技術規格、物理特性、包裝等要求;
(4)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技術保障、服務人員組成等要求;
(5)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6)采購標的的專用工具、備品備件、質量保證、售后服務等要求;
(7)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8)采購標的的其他技術、商務要求。
11、各預算單位對采購需求管理承擔主體責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所屬預算單位采購需求管理工作。
12、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各預算單位可以自行編制采購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咨詢機構編制。
13、各預算單位編制采購需求,可以通過問卷調查、網上查詢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或者第三方機構參與咨詢論證。對于下列采購項目,必須開展需求調查:
(1)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如公共設施管理服務、環境服務、專業技術服務以及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
(3)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4)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14、各預算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采購需求特點確定采購實施計劃,包括但不限于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以及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
15、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各預算單位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16、各預算單位確定采購需求時,不得以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17、各預算單位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
審查工作機制成員應當包括本單位的采購、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采購人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
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
18、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調查、確定、編制、審查等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并存檔。
采購文件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編制。
四、關于政府采購計劃管理
19、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嚴禁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金額及用途。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采購項目外,不得區別對待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無論其供應商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均應依法保障其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
20、各預算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市財政局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由采購人登錄“一體化系統”實行網絡備案。
(1)計劃備案的內容
計劃備案主要內容包括:計劃名稱、采購單位、歸口財政內部科室、采購內容清單、采購資金構成、組織形式、采購方式、代理機構、項目類別、政策執行情況、采購意向情況等。
(2)備案的時間
年初部門預算已明確的項目,應于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在預算指標下達后一個月內完成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工作。
(3)需要說明的幾種特殊備案情形
①服務類續簽項目的備案。對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各預算單位通過“一體化系統”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時,應選擇“采購計劃管理-其他采購計劃-合同續簽”,并將首次簽訂的合同、中標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上傳,完成采購計劃網絡備案手續。
②預采購項目的備案。對符合規定情形,需要預先啟動采購程序的項目,采購資金構成可選擇虛擬指標,由各預算單位在“一體化系統”的“采購預算管理-采購預算錄入”菜單中錄入,同時上傳有關申請資料。
③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建設工程項目計劃備案。根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7〕163號)要求,將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建設工程項目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采用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建設工程項目應通過“一體化系統”進行計劃備案。
21、各預算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項目需求特點、績效目標和市場供需等情況,依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適用情形,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進口產品的,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經市財政局核準可以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不得限制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參與競爭。
22、各預算單位采購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屬于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主管預算單位可自行委托中央國家機關集中采購機構或國家部委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自主選擇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者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23、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有限范圍內競爭或者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各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市財政局批準。
24、劃分采購包與分包履行合同的項目,各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購子項目劃分應當按照有利于選擇采購方式、落實采購政策、促進公平競爭、項目運行管護、平衡成本效益等原則確定。合同分包應當按照技術、產品協作實際需要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要求確定。
25、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前款所稱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不可分割,是指需要與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不包括可行性研究、造價咨詢、第三方審計、代建、項目管理等其他服務。
“信息網絡工程”“系統工程”等概念化的協作活動不屬于本工作指引規定的工程項目。
26、政府采購以下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1)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
(2)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準以上、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
(3)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
(4)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規定或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進行招標的項目。
前款第(3)項,“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是指工程建設不形成新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也不涉及改變建筑物和構筑物主體結構、用途或功能。
27、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市財政局依法對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市直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28、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類項目以及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其交易及監管規則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財政部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不適用《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29、各預算單位在預算執行中應當通過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評審規則等措施,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鄉村產業振興、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
30、各預算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科學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加快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進度,提高采購效率。
五、關于政府采購合同管理
31、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
32、各預算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要素應與采購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擅自改變中標、成交結果,或者中標、成交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3、政府采購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對于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簽訂不超過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
34、為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各預算單位應當積極配合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35、各預算單位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通過“一體化系統”上傳合同及附件,完成合同網絡備案,系統同步推送至“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進行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36、各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37、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8、政府采購項目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采購文件工本費;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不得收取(預留)質量保證金,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若收取質量保證金,應當符合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有關規定。
39、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完畢,各預算單位應于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7日內,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組織履約驗收。履約驗收方案要明確、具體、客觀、可量化,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涉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結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六、關于政府采購資金支付
40、各預算單位應及時按合同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嚴禁無故拖延、拖欠供應商合同款項。合同簽訂后預付款一般不低于30%,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支付。
41、各預算單位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資金支付方式、比例、時間和條件,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的合同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42、按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采購項目資金需跨年度支付或者采購程序在本年度未實施完畢的,應當按照市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各預算單位上一年政府采購預算的結轉、結余資金隨部門預算的結轉、結余資金一并管理。
七、關于政府采購信息發布
43、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發布。各預算單位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及時發布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購意向、資格預審公告、采購公告、單一來源采購公示、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政府采購合同公告、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項目執行情況等政府采購信息。
44、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格式編制。各預算單位應當對提供的政府采購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45、各預算單位發布政府采購信息不得有虛假和誤導性陳述,不得遺漏依法必須公開的事項。
46、各預算單位應當確保在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信息內容一致。在不同媒體發布的同一政府采購信息內容、時間不一致的,以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發布的信息為準。
八、關于政府采購爭議處理
47、供應商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依法向各預算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各預算單位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48、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采購的,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就采購人委托授權范圍內的事項做出答復,采購人對回復內容負主體責任。
49、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相關內容進行核實,必要時,可在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3名專家對質疑內容進行審核,并依據專家意見進行答復;供應商對評審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或者競爭性磋商小組協助處理質疑事項,并依據其出具的意見進行答復。
50、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51、質疑供應商對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依法向同級財政部門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積極配合財政部門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九、關于緊急采購和涉密采購
52、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可不適用政府采購法關于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但應當妥善保存與采購相關的文件和記錄。市場供應能力、供應時間能滿足應急采購需求的,采購人不得因緊急采購排除競爭。
53、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十、關于政府采購檔案管理
54、各預算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關于建立政府采購檔案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采購檔案。
55、各預算單位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及時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進行歸檔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等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56、財政部門是本級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各預算單位應主動配合和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57、各預算單位應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明確內部歸口管理部門,建立政府采購與預算、財務、資產、使用等業務機構或崗位之間溝通協調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約驗收、答復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的采購執行管理,強化對政府采購工作的業務指導。
58、各預算單位應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對采購執行和監管工作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暢通問題反饋和受理渠道。
59、各預算單位應當對采購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和培訓,對采購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定期進行考核,以符合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60、各預算單位應當逐步建立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定期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考核,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不斷提升政府采購項目績效。
61、市財政局制定年度市直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計劃,每年對部分市直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活動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果予以通報,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62、市財政局負責監督檢查市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執行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2)采購政策、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3)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4)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63、各預算單位應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政府采購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