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購相關工作的提示
2023-02-02 | 分類:理論實務
市直各預算單位:
為做好2023年政府采購工作,根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關于采購預算編制。
(一)應編盡編、應采盡采。各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年印發)以及省政府頒布的《湖北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二)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策。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全部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在預算中單獨列示。
二、關于采購信息公開。
(一)預算批復后20日內應當隨部門預算公開同步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上集中公開本年度政府采購意向信息。預算執行中新增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
(二)2023年3月31日前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公開2022年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預留情況和落實執行情況。
三、關于采購計劃申報。對于年初部門預算已明確的項目應當于6月30日前在“湖北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完成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各預算單位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原則上應當選擇對應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指標。
四、關于采購需求管理。各預算單位應當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文件要求,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對于下列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
(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技術復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各預算單位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五、關于采購合同。
(一)發布中標通知書30日內各預算單位應當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二)合同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在“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公開;
(三)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在“湖北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完成合同備案;
(四)政府采購項目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不得收取(預留)質量保證金,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若收取質量保證金,應當符合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有關規定。
六、關于履約驗收。各預算單位自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7日內組織履約驗收。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應當制定驗收方案、召開驗收會、出具驗收報告;重點項目還可以邀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涉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項目驗收時,應當有服務對象參與,驗收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
七、關于資金支付。合同簽訂后預付款一般不低于30%,其中供應商為中小企業的預付款不低于50%,履約驗收完畢對符合滿足合同支付條件的應及時支付尾款。款項支付應自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關于檔案管理。項目采購完成后應當將全過程相關資料存檔備查,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效力。采購文件的保持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九、關于電子化采購。
(一)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電子商城采購除外)應當通過“黃石市政府采購交易系統”實行電子化采購。
(二)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要求,依法及時在線處理供應商或潛在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三)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不得以未加蓋實體印章為由否決其經CA加密后提交的響應文件。
黃石市財政局
2023年1月31日